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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随车安心保
自驾车专属保障,驾驶、乘坐均可保,不分事故责任
100.00元/
  • 保障责任 A款保额 B款保额
  • 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意外伤害身故 15万 30万
  • 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意外伤害残疾 15万 30万
  • 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意外伤害医疗(100元免赔、90%比例给付) 1.5万 3万
  • 被保险人年龄 18周岁-65周岁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多年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已有36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超1800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产品详情 投保须知 理赔须知 常见问题
1、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全国。
2、本保险单适用范围:承保期间必须为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
3、本产品限购3份,多投无效。
4、保险责任: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意外医疗责任保险金额1.5万元(免赔100元,90%赔付)。
5、未尽事宜以《非营业交通工具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0版)》条款为准。
6、本保险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阳光客服电话95510查询、验真。

理赔流程

及时拨打95510报案
提交索赔材料
等待理赔审核
获得保险金

索赔材料

(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Q:什么叫意外伤残?

A: 伤残指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整个行业的通用标准。

Q:有了意外险还需要购买自驾车意外综合保障计划吗?

A: 意外保障可以累计给付,这个产品可以使您的意外保障更加充足;如果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您将获得您所购买的其他意外险和本产品的双重赔付,所以这个产品是其他意外险及商业车险的有效补充。

Q:什么叫意外伤害?

A: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Q:什么叫家庭自用汽车?

A: 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