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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人民论坛网》)


       互联网金融可以理解为资金供需双方通过信息技术,摒弃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金融媒介,实现直接交易,以完成资源的高效率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交易的便捷程度。自2013年以来,随着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的点对点借贷和余额宝等网上理财产品的涌现,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化,已经从第三方支付延伸到网上融资、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兼具网络开放性及较高风险性,如何加强监管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议题,其对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对传统银行的影响,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竞合关系


       随着计算机、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金融业呈现出了新特征。互联网金融具有“海量交易、小微金额”的特征,对传统银行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业务、借贷业务及中间业务三方面。


       在支付业务方面,受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影响,近年来传统银行的支付业务量明显降低。究其原因,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的支付服务相较传统银行,内容更为丰富,手续更为便捷,同时还具备碎片化理财的功能。在社会生活中,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的消费、理财更趋向于碎片化,利用零碎时间完成网络购物、资金配置,突破了传统银行对于支付、理财内容的时间性、空间性限制。于是,传统银行的流量资金受到了负面影响,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的加快,传统银行的金融媒介作用被进一步弱化。


       在借贷业务方面,传统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借贷利息差收入,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借贷业务成交量上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受到了侵蚀。在传统银行借贷方面,银行产品由于安全性较高,对应提供的利息收益较少;同时,在银行贷款方面,针对个人消费贷款、企业的对公贷款方面,都有严苛的审核程序,通常要求有对应的资产抵押物,并且贷款利率的浮动性也较大,银行在此部分存在大额的利润空间。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P2P成为了电商金融平台的主推产品,在我国“双创”背景下,也成为了小微企业起步阶段的重要融资手段。该部分平台的金融产品相较于传统银行,对于企业客户的黏性更强。此外,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于借贷资金还存在还款更为灵活的优势,相较于传统银行的定期还款制度而言,此类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还款服务更为便利及个性化。


       在中间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和代理类中间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以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通过直接关联个人用户的网络购物、生活费用代扣代缴等业务,增强了个人用户对于支付平台的依赖程度。同时,随着支付宝城市功能的拓展及完善,已经基本覆盖到了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游购娱医”。在此基础上,支付宝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在大数据运作下,更为精准地为客户提供选择项目,相较传统银行采用的人工业务模式,更为贴合普通大众的需求。


       此外,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不断侵蚀,进一步表现为电子渠道与物理网点及人工服务的博弈。《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工农中建”四大行员工合计数为160.40万人,相较去年减少了2.57万人,如果考虑到劳务雇佣合同的方式,实际受影响的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将更多。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进一步冲击下,传统银行的内生产品链正逐渐演化为全社会的产业链,基础业务也正在被外部细分领域的公司所取代。但是,从金融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互联网金融更多地应当视为传统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更多表现出金融的普惠性、包容性发展。两者之间在短期内存在着竞争关系,但在长期发展中,更多地应当视作为一个完整的金融系统,通过差异化策略,能共同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传统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首先,树立“互联网+”理念,革新传统思维模式。传统银行应当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优势,在互联网及内容创新迭代频繁的当下,关注到银行产品需求方的变化,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思维,突破对互联网交易的认识局限。在传统银行业务流程中,对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仍然停留在交易的“触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停留在表面。实质上,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信息技术水平提升背景下的供需金融资源配置的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的供给方,通常是个体客户,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地吸收了个人闲置零散资金。对于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在我国“双创”背景下,小微企业通常不符合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尤其是技术创新企业,符合传统银行的资产抵押条件较为困难,在公司成立初期更多的是虚拟资产。对此,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为金融需求方提供了更为及时、灵活及个性化的资金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也强调了大数据信息系统在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存款保险制度的提出也为我国传统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次,基于普惠性及包容性的发展,丰富金融产品层次。在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下,银行存款大部分来自于普通居民的定期理财,收益偏低,存量金融资源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发挥;同时,在传统银行业务中的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通常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基于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下产生的“门槛效应”,将会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得到缓解。金融产品的普惠性及包容性发展,在我国金融精准扶贫进程中已经得到体现。随着金融服务机构的下沉,通过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内容,也为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此外,从我国传统银行的内部结构来看,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三成,银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金融市场的市场活力有待被进一步激发。对此,我国传统银行应当重视金融普惠性及包容性特征,主动创新金融产品内容,提高产品质量,为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奠定基础。


       最后,协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增强金融服务质量。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中,双方都是围绕金融供需市场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凭借业务模式的创新,极大限度地建立起庞大的客户基础,并且在与客户的互动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用户黏性。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不断成熟,互联网金融凭借存量数据信息,对金融用户的资金需求规律、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总结而形成了经验,在客户需求提供内容方面体现出了更高的精准性。在产品创新方面,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银行,提供的资金周转方式更为多样化,依据客户现金流的不同特征,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和周期。同时围绕电子商务和社交平台,互联网金融通过建立生态金融圈,不断挖掘生态链优势。对此,传统银行应当推动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利用自身在风险防控与产品设计方面的经验优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改善客户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