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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金融时报)

       9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数字化技术发展正在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全方位、系统性影响,在解决普惠金融面临的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均衡、商业不可持续等痛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数字普惠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属性、风险特征等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也相继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


       陆书春表示,这些风险和挑战包括:一是金融、技术、网络等多重风险叠加,使得风险识别难度更大、传递更快、波及面更广;二是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一般的参与者不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对数字技术的风险及技术的安全性缺乏足够认识,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数字鸿沟;三是对信息通讯设施、支付清算网络、信用信息体系、风险监测体系等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众多、更迭快速以及跨界、混业等特点,也对监管的适应性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综上所述,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普惠金融在优势背后也聚集了一些风险,因此,因系统设施缺陷、技术安全漏洞、违规经营,抑或是以打着数字金融旗号、所谓创新引发的各种风险事件应该予以高度关注。”陆书春强调,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提升。


       首先,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防控能力,确保数字普惠金融能够走实走稳。一方面,从业机构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兼顾安全与效率,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改进监管流程和能力,建立产品测评、压力测试、应用试点等管理机制,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使创新带来的风险处于可控、可管的范围。


       其次,夯实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互联互通程度,使普惠金融服务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同时,依法合规使用传统信贷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网络金融交易等新型数据,建立覆盖更加广泛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要素、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合同文本等方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最后,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的良好发展环境。陆书春表示,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普通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安全简单的操作界面和通俗易懂的产品说明等妥善解决“数字鸿沟”问题,避免产生新的金融不公平。另外,通过信息披露、产品登记、风险提示等手段,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在此过程中,广泛利用传统媒体、数字媒体等渠道,实现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和精准教育,提高消费者数字金融能力和素养。